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和要求 |
| 1 |
项目性质 |
采购服务 |
| 2 |
公告媒体 |
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whyuntai.com/cn) |
| 3 |
采购包划分 |
本项目是否划分采购包:
■否
□是,本项目共分为 / 个采购包,本采购包为第 / 采购包。 |
| 4 |
合同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 / ;
(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 / ;
(3)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 5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联系方式:
4.其他: |
| 6 |
质疑及答复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
| 7 |
响应文件提交 |
1.供应商均应提交一式叁份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份响应文件均需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均需装袋密封递交,封口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骑缝章),并在封皮上注明“*****项目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 9 |
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 |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
| 10 |
服务时间、地点 |
服务时间:2026年8月31日前安装结束并投入使用
服务地点:芜湖市繁昌区运通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
| 11 |
付款方式 |
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12 |
代理服务费 |
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
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5000元。
3.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
| 13 |
最后报价 |
本项目开标后,供应商需保持电话畅通,在收到磋商小组发出的最后报价通知后,三十分钟之内填写报价内容并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 14 |
邀请供应商现场参与开启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参与开启。 |
| 15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纸质文件
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成交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相应费用,费用缴纳完毕后在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
| 16 |
合同签订时间 |
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 |
| 17 |
其他 |
对于信息化建设项目,供应商应当严格落实相关开放性、兼容性标准和规范要求,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在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之外以任何名义向相关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
| 18 |
特别说明 |
1.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2.本文件所称的“法定代表人”包括: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等。 |
| 备注 |
1.说明:■表示采用条款,□表示不采用条款。
2.诚信响应温馨提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如有虚假,将被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第三章 采购合同
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具体商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
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
2.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醒目方式为标注“*”。本章中标注“*”的参数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若磋商文件未明确要求何种证明材料,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实质性要求的,应使用“*”标注;如未使用“*”标注,即便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表述的,也视为非实质性要求。
3.本章中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采购产品的重要技术参数,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酌情添加。对于影响到项目实施质量的参数可以设置为重要技术参数。
4.供应商应考虑到国家、省、市关于人工工资社保等规定进行综合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5.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填写;如不需要,则填写无。
采购需求说明
1.电池质量≥宁德时代
2.质保期:5年。
3.其他要求:
(1)本次更换车辆动力电池不低于115kWh。用于更换的动力电池性能应满足GB 38031《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2)更换产生的废旧动力电池由成交供应商进行回收,相关回收费用在电池回收报价表(2)中体现(合同价=投标报价-回收价格),回收相关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上传溯源信息;
(3)更换动力电池后的整车性能应满足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3890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 38032《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5)更换动力电池并通过验收后,成交供应商要配合采购人完成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
(6)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完毕后,如遇技术问题,要求成交供应商在24小时内响应,72小时内予以修复解决。
(7)采购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与采购人预约后自行前往。
采购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
宇通牌纯电动公交客车(车型:ZK6815BEVG1)动力电池更换 |
12 |
台 |
|
第五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及其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2.磋商及最后报价
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应当据实答复。
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有效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对属于异常低价响应审查情形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2.3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4.2符合上述2.3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4.3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技术指标得分仍相同,磋商小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
二、评审方法和标准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资格审查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
| 资格条件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其他 |
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应该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当发现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将判定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不一致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资格 |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响应文件盖章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
| 响应文件签署 |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 响应文件格式 |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
| 响应报价 |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服务时间、地点、质保期(如有)、付款方式 |
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
| 实质性要求 |
与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或未提供实质性要求证明材料的。 |
| 其他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成交的情形 |
3.澄清、说明或更正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原响应文件已提供的无需重复提供)。
4.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响应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A%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A%; |
|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B%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B%; |
|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C%; |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A=
50 ;B=
50 ;C=
65 ;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上表第(1)目至第(4)目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目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5.综合评分(满分100分)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平均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各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1商务部分
| 评审项目 |
分值 |
依据 |
|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 |
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报价满分分值 |
4.2技术部分
| 总体服务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设定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设定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不含)-8(含)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设定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不含)-5(含)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整体服务设想和总体目标设定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工作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重难点分析和应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8(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动力电池更换方案 |
30分 |
一、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动力电池更换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与更换必要性、新动力电池技术参数、与原车匹配性说明、执行标准、电池质量承诺、安全性能要求等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7(不含)-10(含)分;
2.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不含)-7(含)分;
3.方案内容基本适合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3(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动力电池更换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配置、施工机具、防护设备、消防应急物资、详细拆装工艺流程、高压安全作业措施、质量控制要点、工期安排与现场管理等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7(不含)-10(含)分;
2.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不含)-7(含)分;
3.方案内容基本适合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3(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验收与售后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标准与检测项目、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置、质保期限与质保范围、售后服务承诺、竣工资料归档等进行评审:
1.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7(不含)-10(含)分;
2.方案内容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不含)-7(含)分;
3.方案内容基本适合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3(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供货、安装实施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及安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排、进度计划、安装设备、现场保护及文明施工等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8(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8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保修内容与范围、故障解决方案、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及服务电话等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8(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备品备件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备品备件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清单、备品备件管理流程、报废处置流程等内容等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7(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质量控制方案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质量目标、采购过程质量监控措施、完整的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评审: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7(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应急处理方案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性问题及特殊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7(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 档案管理方案 |
7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详细完整,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强的,得5(不含)-7(含)分;
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2(不含)-5(含)分;
3.方案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 0(不含)-2(含)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
三、其他
1.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无效供应商名称及原因(如有),经评审认可的成交供应商业绩(如有),成交公告期限以及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定义
1.1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企业。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3“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
2.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
2.1供应商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所需费用自理。
3.竞争性磋商委托
3.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 一 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 二 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三 章 采购合同
第 四 章 采购需求
第 五 章 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 六 章 供应商须知
第 七 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4.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偏离
5.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一般要求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依法真实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责任。
7.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7.4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8.响应文件的组成
8.1 响应文件包括的内容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9.报价
9.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9.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采购要求而被拒绝。
9.3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方案报价。
9.4采购项目预算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1.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修改和撤回
11.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
11.2响应文件因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1.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2.磋商小组
1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3.响应文件审查
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
1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其他采购活动”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具体参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14.响应文件的澄清
1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竞争性磋商终止
1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24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保密要求
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17.成交通知
17.1成交结果信息将在安徽运泰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网(http://www.whyuntai.com/cn)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18.质疑与投诉
1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1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下列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提出。
1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18.4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8.5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质疑的,可书面向采购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及程序向采购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19.签订采购合同
19.1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9.4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及违规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20.其他
20.1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封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全称)
1.在研究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分包项目注明包号) 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小写)
******* 元的响应报价,遵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采购项目的实施,完成本次采购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响应,我方将保证在
*****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3.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成交。
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文件连同贵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6.我方完全接受磋商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合同洽谈及合同的执行和保修保养时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后果。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