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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际公交乘车规则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691

乘客应当按照票价支付票款;对拒不支付票款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应当遵守乘车规范,维护乘车秩序。

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乘客坚持携带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安全检查应当遵守有关操作规范,提高质量和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或者强行上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

(二)非法占用城市公共交通场站或者出入口;

(三)擅自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列车驾驶室或者其他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的区域;

(四)向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投掷物品或者在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

(五)故意损坏或者擅自移动、遮挡城市公共交通站牌、安全警示标志、监控设备、安全防护设备;

(六)在非紧急状态下擅自操作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

(七)干扰、阻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安全驾驶;

(八)其他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