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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闻作者:叶昊鸣  发布时间:2023-11-24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聚焦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
    此次出台意见的首条举措,聚焦落实运营补贴补偿政策,提出“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贴补偿制度,平等对待不同所有制运营主体,及时拨付相关资金,鼓励先行预拨部分资金”。
此外,意见强调,对于因执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保障重大活动、抢险救灾及其他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地方财政及时给予适当补贴补偿。
因地制宜拓展更多服务渠道
    此次意见明确,要促进公交服务提质增效,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衔接融合,鼓励发展微循环公交服务,支持开通定制公交线路,优化定制公交管理流程,支持发展“公交+旅游”服务模式,增强公交服务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同时,意见明确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拓展站台、车身、车厢内等广告业务,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开放加气、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
给予公交行业更多福利保障
    作为最早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公交行业,当前电动化比例已达到77%。此次意见提出,各地在保障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夜间充电执行低谷电价的基础上,结合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日间补电需求,可在日间设置部分时段执行低谷电价。  
    在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方面,意见指出,要督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按不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驾驶员工资收入水平。同时鼓励各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岗位津贴。
    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发布的政策举措是具有针对性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实现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社会大众。(摘录自《新安晚报》 新华社记者叶昊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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