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以来,受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等因素影响,道路运输行业又经历了新一轮冲击。根据我会会员及骨干运输企业相关反映诉求,为了解行业真实现状以及助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我会于5月底至6月初开展了道路运输行业专项调研,全国共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200家会员单位及骨干道路运输企业参与本次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报至主管部门。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项助企纾困政策已经在各地处于逐步落地实施推进过程中。但因各地疫情不尽相同,地方管理政策存在差异,落地实施进度不尽一致。此外,尽管助企纾困政策较多,但是对于部分大型企业来说仍是杯水车薪。
经综合和梳理带有共性的企业诉求,我会将参与本次调研的道路运输企业普遍呼吁的有关问题归纳为九条政策建议。
一是建议加大各项政策宣导力度,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和机构严格落实并执行有关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及时、全面了解优惠政策的同时,使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应享尽享”。
二是建议参照2020年《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文件相关内容,延长道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三项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参照《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对相关企业给予稳岗补贴,适当提高返还比例。
三是建议扩大“六税两费”、“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减免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等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展至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中型企业,缓解企业经营资金压力。
四是建议争取国家或地方疫情防控资金,对道路运输企业防疫物资投入进行专项补助。将汽车客运站的防疫检测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的支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向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提供保障性运输服务的道路客运企业给予奖励性补贴;对复工复产后道路客运企业在防控工作中需用的防护物资给予专项补助或由政府统一发放和调配。
五是由于部分地区疫情还未结束,有些地方仍坚持落实执行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和预留观察区域的要求,这样的运营模式下,客票收入将低于运输成本。建议在疫情结束前,按照实际运营车次情况给予企业50%全额补贴,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尽快恢复运营,解决道路客运企业“越早复工亏损越多”的问题。
六是建议在增值税减免方面将客运站、物流及商贸行业纳入交通运输业。例如,客运站场实际属于道路运输行业,但根据《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客运站场服务在税务系统税收编码分类中被定义为“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而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收入按6%(班车客运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3%税率简易征收)税率缴纳增值税,部分客运站因分类问题而未能享受到增值税免征政策。
七是建议将汽车客运站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组成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给予专项补贴,并从商业开发、实施增值税免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等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八是建议鼓励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驶停运的营运车辆的保费采取延期或减免等优惠措施;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困难企业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九是建议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建议参照原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补贴政策的有关标准(财建〔2015〕159号),2022年先行垫付拨付全部或部分资金,弥补2020年及2021年度中央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到期后的补贴缺口,以解企业燃眉之急。简化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发放手续,尽量缩短补贴资金到位周期。(摘自中道协网站,有删节)